产业政策

融资租赁须防三大风险

2015-01-23 08:44:11  来源:  浏览:2848 次

据媒体报道,上海自贸区成立后,融资租赁产业在区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受到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区内就已累计引进264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体公司和314家项目子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超过847.6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不单在上海自贸区,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的规模一直飞速增长。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统计,2009——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额分别约为2800亿元、5000亿元、10000亿元、15000亿元和20000亿元,预计2014年底达到3万亿元。而融资租赁之所以如此红火,还是缘于其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与银行贷款、典当等融资方式相比,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相对不高,是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的重要融资渠道,因而广受青睐。

诸多利好企业所谓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不转移。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快捷、特定程序把金融和贸易紧密结合的一种通过融物达到资金融通的方式。其表面上是借物,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当下,很多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尤为重要,而这需要大笔资金。但因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等级低、盈利不稳定,通过银行贷款、典当或境内外上市渠道,很难满足资金需求。与之对比,融资租赁不仅能使企业不必单靠自身积累去拥有设备,还可以靠“占用设备”来产生效益,优势自然凸显。

业内人士指出,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掌握出租物所有权且有专业风险处置能力,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有发展、讲诚信的中小企业往往能通过信用审查,只要出资企业认可市场前途就可进行融资租赁。而且,由于购物价款由租赁公司全额支付,企业只需分期偿还租金,因而拥有很高的融资额。同时,租赁公司可根据企业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为之安排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还款方式,对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很有帮助。此外,融资租赁属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可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最重要的,国家财政允许企业对租赁物件进行加速折旧,折旧款可于税前偿还租金,融资租赁还可享受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形成的所得税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能为企业有效节约成本。多种类别可选

据了解,目前融资租赁的类别多样,从总体来看,融资租赁按照是否有余值并全额清偿,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典型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未实质转移,余值风险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非全额融资,也非全额偿付。此间,承租人的目的仍是为了进行中长期融资,最多可融到接近租赁物成本的90%;租赁物件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但出租人有否决权;租赁支付具有不完全性;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可由双方约定,既可由承租人也可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中途不解约;租期结束,承租人可以退租、续租或留购;租赁物可不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承租人可实现表外融资。

至于典型融资租赁,业内人士指出,一宗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必定包含标的物的买卖和以该标的物为租赁物的租赁这两类互为条件又相互独立的交易,它们分别由相关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体现。典型融资租赁包含至少“一个标的物、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此间,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至承租人,后者全额融资,全额清偿,但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总体来看,典型融资租赁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直接租赁

是指企业(承租人)委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意愿和请求,通过出租人自由资金或向金融机构融资购入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后者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选择留购、退租、续租。该种方式适用于企业购置新设备,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目的。

回租赁

是指出租人将从承租人作为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形式。其适用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获得现金,优化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或降低资产负债率。

转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作为出租人(即转租人)将同一租赁物进行再次融资租赁的形式。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转租的目的是为了跨境租赁、管理方便和获得租金差价收益。

在上述三种基本形式的基础上,典型融资租赁还演变出委托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此外,目前还有分成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共享式租赁、合成租赁等多种创新租赁形式,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一款。

须防三大风险

当然,融资租赁也不是全无风险,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首先,承租人应警惕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还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都应先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以免因为对这些因素了解不充分而加大市场风险。为此,承租人应事先做好细致调查,摸清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发展趋势,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其次,出租人应防范金融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整个业务活动,其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仍是承租人的还租能力,因此从立项开始就应对此加以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出租人可通过看会计报表、看企业主的人品和产品、看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来识别承租人的还租能力。同时,在风险控制上要强调“三落实”,即落实设备所有权,确保物权能到位、可追索;落实资金用途,防止挪用;落实连带责任担保、回购承诺等措施。

第三,须防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中,技术先进与否、是否成熟、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这些因素都应当引起承租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关注,只有提前科学制定相应的对策,才能有效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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